帮老板卖假黄油?同样是犯罪!
明知老板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以贴标方式假冒商标出售假货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贴标、打包、发货,周某、吴某、王某三人就这样一步步成为了老板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路上的“帮凶”。
图源:东方IC
难抵高薪诱惑
【资料图】
他成了制假流水线“小头目”
“我准备开一家网店,专卖黄油、芝士这种奶制品,需要人帮忙管理仓库、负责进发货。”2019年12月,周某在李某(另案处理)的邀请下,负责其网店的仓库管理及商品发货等相关事宜。
“我会把进的货发到仓库,你安排员工分装,再重新贴上S品牌的标签包装好,根据网店客户下单发货出去就行。放心,东西卖得好,你的工资也会涨。”李某在安排工作时透露出的讯息让周某意识到其开设的网店所要售卖的黄油、芝士等商品,并不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S品牌正品货。
虽然知道李某并未获得S品牌的销售许可及授权,但在高额薪资的诱惑下,周某并未拒绝,反而答应帮忙在网上寻找S品牌同款图片,并修改文字后提供给李某用以自制打印标签。
看管仓库、管理员工、布置工作、打印快递单、联系收发货、向上家支付货款、修改制作假冒的标签、支付打印费……在李某的指挥下,周某俨然成了其假冒注册商标路上的“得力干将”。
只是贴签包装
他们却也是违法犯罪的“帮凶”
有了周某根据指令从中运转,还需要有人操作贴标包装,而吴某和王某就是被雇佣的“小工”。两人的工作就是根据周某的安排,将分割包装过的黄油重新贴标包装,装入快递盒内贴上快递单。
“其实知道这么做是不合法的,但是感觉自己只是受雇佣贴标包装,也不是负责的老板,又能拿到薪水,就没多想,继续干下去了。”到案后,吴某、王某二人交代道。
老板李某从其他厂家处购进非S品牌的黄油、芝士碎等产品,将货物发至周某所在仓库,等网店接受客户下单后,周某根据下单情况安排仓库员工吴某、王某将分装的黄油重新贴标包装,并在包装盒内同时放入有S品牌Logo的广告纸,最后,经过重重仿造的假货通过快递发出。
贩假真相揭露
老板和员工都难逃法网
发现市面上出现了多款冒用S品牌商标生产、销售的黄油,2020年7月,S品牌企业于是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有淘宝网店在销售假冒S品牌黄油,数量较大,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嫌疑,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吴某、王某被抓获,民警当场查扣已贴标的假冒S品牌黄油455包、S品牌芝士碎658包及大量S品牌卡片、信息卡、包装膜等。2022年7月,得知风声后潜逃的老板李某也最终被警方抓获。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李某(另案处理)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雇佣犯罪嫌疑人周某、吴某、王某,违规在分装的黄油、芝士碎等产品上使用S品牌商标,并在部分快递包裹中放入印有S品牌商标的使用说明书,后通过网店销售上述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99万余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及销售金额399万余元,获利1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涉及销售金额385万余元,吴某获利3万余元,王某获利2万余元。
经由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主观上犯罪嫌疑人周某、吴某、王某是知道李某的工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和授权的。客观上,三人未经商标所有人确认,假冒他人的商标,销售相同商品,实质上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综上,三名犯罪嫌疑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检察官提醒,切莫为贪图小利而参与和帮助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若发现有商家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通讯员 徐杰瑛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