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
强化依法治水 扎实推进黄河大保护
——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黄河宁,天下平。扎实推进黄河大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是治国理政的大事。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11起,聚焦河滩综合治理、督促黄河水资源保护、保障黄河河道畅通、依法严惩非法采砂等多个方面。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河湖治理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原因复杂,工作难度大。该批案例深入贯彻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体现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实践成效。
督促整改
治理河滩违建乱象
在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河滩区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东平县戴庙镇人民政府、银山镇人民政府推广畜牧养殖项目时,将养殖项目落地戴庙镇薛庄村、银山镇战屯村等7村,在黄河滩区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54处。检察机关借助相关单位的国土空间卫星遥感影像,对黄河滩区违建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利用无人机现场勘验固定证据。经查,黄河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存在“条块”职能交叉,形成了黄河滩区违建乱象。
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养殖场违法占地等行为予以查处认定、实施行政处罚,及时消除妨碍黄河河道行洪安全的隐患。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针对检察建议内容作出书面回复。当地政府以此为契机,推进区域内畜禽养殖产业结构调整,制定黄河滩区畜禽养殖综合治理方案,组成工作组对包括涉案54处在内的157处黄河滩区违建养殖场全部拆除清理,恢复滩区面积25万余平方米,改建种植食用菌4万余平方米,实现了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相协调。经评估,黄河滩区违建养殖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促进监管
加强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是黄河流域的命脉,是沿黄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在该批案例中,有4起案件涉及黄河水资源保护。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就是其中一例。
定边县是全国产油第一大县,水资源严重匮乏,供需矛盾突出。常年来,违规取水、取用地下水底数不清等问题普遍存在,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姬塬镇等5个乡镇自来水厂、贺圈镇等12个乡镇16个井场水源井地下水氟化物、硝酸盐、砷等多项指标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当地行政机关长期未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未进行地下水监测站网及信息化建设。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全县油气开采企业水源井计量设施规范安装情况加强监管,强化对取水、退水许可工作的监管,全面排查、查处非法取水行为,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站网,全面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开展整改工作。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就办案中发现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方面10余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当地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在该批案例中,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超采及违规取用黄河水行政公益诉讼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降水管理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都是聚焦保护黄河水资源的案例。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长期制约区域农业、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在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确保黄河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发挥职能优势
保护黄河河道安全
黄河河道是黄河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畅通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该批案例中,有4起案件体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程序优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距黄河干流河道西岸10米处的康杨镇烂泥滩非法占地45亩,擅自建设用于种植蔬菜的温室大棚,其中5栋大棚侵占黄河干流河道,严重危及黄河干流行洪安全。
尖扎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进行实地勘察、运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固定证据,核实公益受损和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情况,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厘清各自监管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协同履职,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建设的温室大棚,及时排除黄河干流河道的行洪安全隐患。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约谈违法行为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最终,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拆除了全部涉河温棚。
此外,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松山水沙河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修复黄河堤防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跨省界浮舟侵占黄河干流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都涉及清理保护黄河河道。检察机关在办理以上案件时,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有效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确保黄河河道畅通。
严惩犯罪
斩断非法采砂黑手
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给黄河河道生态环境及行洪安全留下巨大隐患。该批案例中有两起刑事检察案例——河南省灵宝市姚某强非法盗采黄河支流河砂刑事公诉案,山东省郓城县王某界、王某存非法盗采黄河河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都是严厉打击盗采黄河河砂犯罪行为的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决心。
在灵宝市姚某强非法盗采黄河支流河砂刑事公诉案中,姚某强于2016年至2022年5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采用水泵、采砂船抽砂等手段,在灵宝市西闫乡沙河(黄河支流)河道非法采砂。姚某强将非法采挖的河砂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98万余元。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姚某强案发前任乡人大代表、村干部等职务,自恃身份特殊心存侥幸,仅承认现场查扣的河砂系其盗采,拒不供述既往盗采及销售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证人查明其非法采砂大概时间跨度,通过查询姚某强及其家属案发时间段的全部银行交易明细筛选确认可疑交易,通过向购买人员逐一核实河砂交易情况,查清所有盗采河砂的所有销售数额。最终,姚某强认罪认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款。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当地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目前,该地持续多年的采砂乱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李亚新 王晓乾(见习)